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相關單位:
《全面推進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十七屆五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泗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8日
全面推進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省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我省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58號)、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發〔2020〕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全面推進我縣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穩妥有序做好漁民轉產安置,嚴厲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扎實保障退捕漁民合法權益,確保打贏我縣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禁全禁,應退全退。全面對標對表國家和省市要求,逐船逐戶核查底數,精準建檔立卡,全面落實禁捕退捕任務,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徹底穩妥。
——堅持協調聯動,統籌推進。堅持縣級統籌、部門負責、鄉鎮(街道)主體,全面貫徹落實禁捕退捕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
——堅持公開透明,保障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妥善解決退捕漁民的生計保障問題。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退捕補助政策,強化社會保障兜底,確保應補盡補、應保盡保。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行為,強化信息收集、輿情研判和隱患排查,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各種風險,切實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
三、目標任務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穩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實禁捕退捕各項措施,確保禁捕退捕漁民生計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縣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任務。
四、工作步驟
1.排查摸底。2020年7月底前,鄉鎮(街道)全面開展退捕漁船漁民核查登記,摸清底數,錄入系統,按時建檔立卡。
2.制定政策。2020年8月,開展調研,了解漁民想法,聽取基層意見,借鑒相關經驗,研究補償安置政策,測算資金需求,制定出臺補償安置辦法。
3.宣傳發動。2020年9月底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融媒體等多種手段,宣傳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關政策,全面動員部署禁捕退捕工作。
4.全面實施。有序開展船網資產評估、補償協議簽訂、捕撈權證收回、漁船網具收交、資金撥付、漁民轉產安置工作。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洪澤湖水域退捕任務;11月底前,完成任務清零工作。
5.鞏固提升。2020年12月起,開展“回頭看”和督查問效,查漏補缺,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建立區域協作、部門聯動、群防群治的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管理長效機制。
五、重點工作
(一)全面實施禁捕退捕。進一步摸清實情、分清性質、弄清界限、厘清政策,統籌推進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分類處置,精準施策,不漏一船一戶一人,做到證注銷、船封存、網銷毀。
1.精準建檔立卡。在完成退捕漁民建檔立卡的基礎上,結合評估工作開展“回頭看”,按照“造冊登記、村組評議、鄉鎮入戶確認并公示、縣級聯合審核”的程序,精準把握退捕漁民捕撈許可證、漁船、網具、船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業創業和培訓需求、社會保障等情況,做到每船必查、每證必核、每戶必驗,做細做實“一船一檔、以船定人”,杜絕錯統、誤統、漏統,作為資金補償、轉產安置、社會保障、后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2.規范處置程序。按照發布公告、登船入戶評估、公開公示、簽訂協議、回收船網證、兌現補償、船網證處置“七步走”流程,及時處置漁船、網具和捕撈證。要公開透明操作,突出抓好公示環節,對漁民身份、船網評估價值、補償資金等公示到村組、到碼頭,全程接受監督,確保無異議。要跟蹤服務到位,從漁民角度出發,在船網回收和捕撈證注銷上,簡化補償手續,及時足額發放補償資金。
3.及時退捕到位。以鄉鎮為單位,及時銷毀捕撈網具,分類處置退捕漁船,不留反彈隱患,切實做到退捕漁船捕撈證信息核實到位、漁船處置點確定到位、船網評估和協議簽訂到位。
(二)有效落實補償安置。按照省定流程和補償政策,分類落實、公平公正處置,對符合規定的退捕漁船漁民,做到捕撈權證回收補償、船網等專業生產設備回收補償、臨時生活救助、社保和住房保障等落實到船到戶到人。
1.落實捕撈權收回補償。按照《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09〕174號)、《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標準基數和等級系數(試行)》(蘇海發〔2010〕5號)規定的補償基數和系數,對收回的漁船捕撈權證予以補償。
2.落實船網等專業生產設備回收補償。對退捕漁船、網具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的方法,依據評估價值進行補償。要公開招標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統一評估標準、評估流程、評估內容,逐船登記造冊,公示到村組,接受群眾評議,確保公平公正。
3.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按照《關于做好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和生活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社〔2020〕8號)、《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09〕174號)、《江蘇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蘇農漁〔2019〕20號)和《宿遷市關于全面推進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發〔2020〕82號)文件精神,退捕漁民社會保障參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執行。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靈活就業的退捕漁民自主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符合條件且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困境兒童、醫療救助,發揮好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4.落實住房保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按照我縣住房保障政策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農村困難漁民家庭,按照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三)積極促進就業創業。結合漁民意愿,根據漁民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等,制定有針對性的轉產轉業安置方案,實行分類施策、精準幫扶,通過發展產業、務工就業、支持創業、公益崗位等多項舉措,促進退捕漁民轉產轉業。
1.發展產業安置一批。發揮沿湖生態優勢,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在適宜的湖區統一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吸納退捕漁民參與資源養護,擴大漁民就業渠道。
2.務工就業轉產一批。定制化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加強職業介紹服務,落實稅收減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引導龍頭企業、電商平臺等帶動漁民轉產轉業。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3.支持創業幫扶一批。按規定落實惠農信貸、貸款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有創業意愿、有技能條件的漁民創業。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帶動就業補貼;對具備條件的退捕漁民,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對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等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4.公益崗位解決一批。統籌退捕安置和禁捕監管任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定向招聘退捕漁民作為湖區“護漁員”“協管員”,參與巡查監督工作,工資標準不低于我縣其他公益性崗位水平。
(四)強化聯合執法監管。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信息手段,構建點、線、面全方位全覆蓋的監控網絡,促進禁捕退捕水域長效管理。
1.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公安、漁政、交通、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巡查、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等協作制度,構建野生湖鮮從水域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體系,堅決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的地下產業鏈。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電毒炸”“絕戶網”和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強化涉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典型案件。
2.構建現代管控網絡。圍繞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布設高清監控取證設備,通過設立界標界碑、建設雷達監控和高空瞭望系統、輔助無人機巡航等方式,實現全面監控和實時信息采集,做到越界漁船及時糾正、及時警示、及時處置。
3.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強化岸線和水域巡查監管,強化專防技防群防立體防控體系建設,設立涉漁違法犯罪監督舉報熱線,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鞏固禁捕退捕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全面推進洪澤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禁捕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等專項小組,相關部門為成員,各個專項組分別制訂工作方案。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統籌協調、督查考核和日常工作推進。相關鄉鎮(街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對應建立領導機構和推進機制,研究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漁船網具封存處置,落實漁民補償、社會保障、退捕轉產、穩控等政策措施,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成立工作推進專班,從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抽調工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平臺,全方位宣傳禁捕退捕的重大意義,解讀相關政策,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充分預判和管控負面輿情,嚴格防范不穩定因素。
(三)加強資金保障。縣級財政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資金,加大對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獎補資金爭取力度,爭取最大限度資金支持;統籌使用市以上獎補資金、生態補償、精準扶貧、社會民生等相關資金用于禁捕退捕工作。縣財政設立獎補資金,對工作推進快、質量高的鄉鎮(街道)給予一定激勵。
(四)加強督查問效。把禁捕退捕工作納入全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實行領導掛鉤、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問責追責。